公积金余额还商业贷款

武汉通2024-05-05  9

留言板:贵单位好,本人12年用商贷买了一套商品房,已转卖(中途办理了一次公积金提现);14年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46万),已转卖,贷款已结清;16年用商贷再次购房。另,我妻子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已结清贷款。请问,本人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现有商贷吗?麻烦贵中心解答!
官方回复:尊敬的高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您2012年使用一套房屋办理过公积金提取,您和配偶婚前各自在武汉办理过一笔纯公积金贷款,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于2016年结清,您配偶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于2021年结清。2016年您又购置了一套商贷房产,咨询能否提取您的公积金,以及您后期在武汉再使用商贷购买新建商品房后,能否办理阶段性首付款提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积金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提取,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提取,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 因您的家庭有一套房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和两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故无法使用2016年购买的商贷房产办理公积金提取。 另外,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已经备案,且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本市缴存异地贷款)以及正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职工及配偶(签订备案购房合同时的配偶)可提取?次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的首付款金额。 注:(1)和夫妻以外其他人联名购房不能办理支付首付款提取,且以签订购房合同时的婚姻状态和配偶信息为准;(2)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为阶段性政策,也不影响职工家庭后期办理其他提取;若职工家庭后期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没有时间间隔要求,但需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留存6个月的缴存余额,并根据可贷额度测算情况保留?定的账户余额,以免影响贷款额度。 若您后期再购房符合上述阶段性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条件,则可携带以下资料至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提取审核:(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已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4月2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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