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本人于2024-03-25 11:37:29在留言版投诉,查询码:2939033 投诉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一直无故拖欠社保 ,2022年下半年未缴纳公司部分及2023 年 3 月至今一直属欠缴状态 ,与纳杰相关负责人沟通无果 , 请各位领导严查该企业违规违法行为 ,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前期回复结果:4月2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51866261与您联系,解答了相关问题。关于您反映的是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杰公司)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社保欠费的问题。经系统查询,您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社保部分显示未到账。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处非常重视,第一时间约谈了纳杰公司分管社保的人事专员,督促单位尽快进行缴费核定并打印缴费核定单,同时要求单位立即安排财务为您缴纳社保欠费,纳杰公司人事专员回复会尽快为您办理社保缴费,缴费后预计三到五个工作日可到账,您随时可以关注湖北人社公众号或登录湖北省政务网进行查询,同时社保处也积极联系了税务部门,将该企业欠费信息和缴费核定单转给了税务部门,请税务部门进一步催收。如您后期查询未到账请及时联系税务部门反馈。税务部门联系电话:12366。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险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鄂政发[2001]30号)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2001年7月1日起统一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以及《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五条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之规定。后续您再有此类问题可直接向企业所属的税务机构反映。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处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且当时承诺4月10日会将前期的社保费用补缴,且税务部门、纳杰相关负责也给予回电,最迟关注到15日前会缴纳进去,但截止到目前,社保仍然显示2022年下半年未缴纳公司部分及2023 年 3 月至今一直属欠缴状态,请各位领导严查该企业违规违法行为 ,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吴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4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51866261与您联系,解答了相关问题。关于您之前反映的是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杰公司)2022年7月至2024年4月社保欠费的问题。经系统查询,您2023年1月至2月社保显示已到账,剩余时间段显示未到账。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处非常重视,第一时间约谈了纳杰公司分管社保的人事专员,督促单位尽快进行缴费核定并打印缴费核定单,同时要求单位立即安排财务为您缴纳社保欠费,纳杰公司人事专员回复会尽快为您办理社保缴费,缴费后预计三到五个工作日可到账,您随时可以关注湖北人社公众号或登录湖北省政务网进行查询,同时社保处也积极联系了税务部门,将该企业欠费信息和缴费核定单转给了税务部门,请税务部门进一步催收。如您后期查询未到账请及时联系税务部门反馈。税务部门联系电话:12366。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险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鄂政发[2001]30号)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2001年7月1日起统一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以及《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五条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之规定。后续您再有此类问题可直接向企业所属的税务机构反映。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处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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