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人员,商转公问题

武汉通2024-04-30  19

留言板:男女双方于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全商贷,主贷人是男方,次贷人是女方,后因感情问题已离婚,房子归女方。目前男女双方名下均没有除这套房以外的其它房产,请问,这套房子能否办理商转公?商转公贷款的话,要以谁的名义来贷?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和前夫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婚姻存续期间您前夫作为商贷的主借款人在武汉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有您和您前夫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离婚协议约定商贷住房的产权归属于您。咨询离异后您的前夫能否以该套商贷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4月25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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