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咨询

武汉通2024-04-30  38

留言板:能否按年度提取公积金还房贷,文字回复即可。
官方回复:尊敬的杨女士: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是帮朋友咨询公积金提取政策。您朋友目前为已婚,其和配偶婚前各自在武汉办理了一笔组合贷款,您朋友的组合贷款已结清,未办理过提取,您朋友的配偶组合贷款正在还款中且婚前使用该套组合贷款的房屋办理过提取。两笔组合贷款双方均未关联配偶信息,您的朋友也未参与其配偶的公积金贷款还款,也未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咨询您的朋友能否办理公积金提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 职工及配偶婚前已购买自住房,且双方无其他房产的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婚后可以就婚前房产各自办理提取。若各自提取,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确认(承诺)书,承诺自愿选择使用各自婚前房产办理提取,再次购房不予办理提取。 您的朋友若符合首套房组合贷款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条件,可携带以下资料和其配偶共同前往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提取审核:(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3)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4月2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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