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本人1982年8月出生,2008年11月开始参加企业职工社保,因有几年未上班,今年五月才满十年,请问2008年-2004年期间断缴的社保可以自己补交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督办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您2008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养老保险存在断缴,现咨询能否个人补缴中断期养老保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故您不能个人补缴2008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断缴的养老保险。2024年4月25日上午8点45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68677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社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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