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罚单

武汉通2024-04-26  2

留言板:我的车临时停在芳草东路路边,在没收到短信提醒的情况下被贴罚单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车辆被贴单,对处罚有异议。经调取您的车辆信息核实到,当天您的车是停放在芳草东路(四新南路路口-四新大道路口)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内被贴单根据《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的相关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您的违法停车行为客观存在,依法对您的车辆粘贴违停告知单并无不妥。通过交管平台查询到已于当日10时46分推送短信,于11时5分对仍未驶离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提醒短信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网络运营商信号不佳、手机设置了骚扰电话和短信屏蔽功能,车主更换了手机号但未及时在交管系统变更备案等等,推送短信提醒目的,是提醒违停车辆及时驶离,以免妨碍影响交通,外呼提醒仅作为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辅助功能,不作为法律依据。以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短信提醒为由,并不能作为违法停车行为免予处罚的合法理由和依据。如您对处罚有异议,建议您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到武汉市汉阳区司法局(汉阳区芳草路1号)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月25日14时14分,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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