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637号

武汉通2024-04-26  8

编号:2024第1637号

  根据(2023)鄂0192执5787号之三,汪秀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1327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4007002GB00001F00050016  硚口区宝丰路23号1号楼10层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