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640号

武汉通2024-04-26  9

编号:2024第1640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716号,孙滔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5421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3005GB00257F00240001  江夏区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栗庙村阳光一百大湖第2期A地块2栋-1-2层1室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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