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642号

武汉通2024-04-26  9

编号:2024第1642号

  根据(2023)鄂0106执10584号,周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2552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28GB00085F00020126  武昌区雄楚大道158号雄楚春天2栋1单元16层4号   
2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5215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28GB00085F00020126  武昌区雄楚大道158号雄楚春天2栋1单元16层4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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