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武汉通2024-04-24  5

留言板:2022.04.01入职2022.07月才开始缴纳社保,与公司交涉拒绝补缴,只愿赔偿公司应缴部分的二分之一,试用期员工受劳动法保护吗?想问问相关部门这样处理合法合理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宋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处工作人员4月16日11:13通过电话83883527与您沟通了解情况。您表示湖北京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年未给您缴纳社保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同一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累计时长不超过3年的(计算累计时长截止日为申请补缴之日,下同),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书面劳动合同原件或其他原始凭证,确定允许补缴时段。多次补缴的,累计时长不得超过3年。”我处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办理政策以及办理流程。建议您提供劳动合同原件、银行工资流水到我处提交补缴申请。我处将依据相关政策办理。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处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社保经办工作。【经办单位:市人社局硚口社保处稽核内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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