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业主是否交物业费
新洲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4-20点击:86

武汉留言板: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武汉阳逻万达广场御江武汉新洲万达C1地块的业主,2021年10月2日去交房,因房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后多次去武汉,都没整改完,至今没有交房,现在收到律师函,说要交物业费,否则法律制裁,我又没交房,这物业费应该开发商负责,请问我触犯了什么法律?天理何在?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的诉求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查,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7月18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电话8696135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的诉求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查,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7月18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电话8696135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