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从2024年1月开始,本人在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出勤190多个小时,当月基本工时168,余下的20多个小时,不给加班。这种情况不是一次两次了,严重违反劳动法。当月加班费,应当结算。既然不给加班费,又为何安排我们加班。难道公司制度大于律法。这是现实版的周扒皮。我们能理解企业的竞争压力,可我们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最不应该的是压榨剥削我们基层一线操作工的利益,每天4点半起床,19点半到家,一天15个小时,但算上班的却是11个小时,谁又能理解我们的心酸。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因您反映的诉求信息不全,工作人员拨打您的电话核实,均未接听,工作人员无法想您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联系该单位,由于不知您具体信息,无法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加班都是按照国家法规支付加班费,不存在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2024年4月16日9点33分、10点52分、14点05分,通过电话67880231多次联系您,均未接通,因您信息保密,无法发送短信。如您后续仍有劳动纠纷问题,可拨打我区人社分局监察科电话027-67880239。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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