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武汉通 2024-04-20   109

留言板:本人为武汉市昱宸峰科技有限公司职员,近期留意到我司内部员工手册中关于年休假的规定存在疑义。手册明确指出,员工须连续服务达五年方可享有五天的带薪年假,这与我国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不相符。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任何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且对于工作年限在一至十年之间的员工,其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不少于五天。而我司目前的做法无疑剥夺了广大员工在法定范围内应得的休假权利。鉴于此,我恳请贵部门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敦促我司立即调整年休假政策,使之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保障员工合法休息休假的权利。在此深表感谢!并且要求公司在内部公示,不用联系我直接找公司就好了,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在武汉市昱宸峰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反映该公司须连续服务达五年方可享有五天的带薪年假,这与我国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不相符。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11时09分、15时13分、4月18日9时59分与您联系,电话均未接通。建议您携带结算单,劳动合同,考勤等有效证据材料到汉阳区人民法院或汉阳区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会依法依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月18日9时59分,我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电话1807155011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电话。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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