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还较多限制

武汉通2024-04-17  3

留言板:本人配偶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去年我们将那套房子卖掉后置换了一套大一点的房子,纯商贷,每月月供1w+,按照当时夫妻每月的收入是可以负担的,但是不幸的年底我所在的公司裁员了,至今我也没找到工作,每月还贷压力巨大,公积金账户还有一部分钱,但是按照目前政策的规定,我们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所以在退休之前我的公积金账户只能提取一次,对于我们家庭来说,公积金账户的钱不方便提取出来用于提前还贷(因为提取一次后,后续就再不能提取了),但是我们的房贷太多了,希望每年可以提取一部分用于提前还贷,以此来减轻还贷压力。现在经济不景气,何时能再找到工作,待遇与之前能否相当都未知,希望相关政策能调整,从而减轻我们的家庭压力。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武汉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家庭于2015年4月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并办理了委托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贷款于2023年2月结清,家庭名下无其他购房类提取记录;您本人公积金账户现为封存状态,最后封存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23〕2号)第二条规定: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第七条(一)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同时自动终止首套房提取。第十七条(五)规定: 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 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您后,经沟通了解,您符合第七条(一)、第十七条(五)提取条件,具体提取政策已在电话内向您进行了详细讲解,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政策办理提取。 4月1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717133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昌分中心东湖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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