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469号

武汉通2024-04-17  3

编号:2024第1469号

  根据(2023)鄂0104执恢562号之三,陈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QKBC20140453-247 武汉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4011002GB00003F00010247  硚口区学堂墩子17号1栋1单元20层4室   
2 硚2014003438号 武汉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4011002GB00003F00010247  硚口区学堂墩子17号1栋1单元20层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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