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469号
根据(2023)鄂0104执恢562号之三,陈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QKBC20140453-247 |
武汉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11002GB00003F00010247 |
硚口区学堂墩子17号1栋1单元20层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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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硚2014003438号 |
武汉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11002GB00003F00010247 |
硚口区学堂墩子17号1栋1单元20层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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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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