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首套贷款认定标准

武汉通2024-04-10  17

留言板:本人与配偶均在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能认定首套住房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您婚前作为商贷主借款人在武汉购买一套房产,您配偶婚前在武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咨询能否将您婚前的商贷房屋转为公积金贷款。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武公中发〔2020〕14号)等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我市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的首套住房贷款。其中,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因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在90%以上,故市公积金中心决定暂不放开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同时,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含)以内住房,且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商转公贷款二套房认定。 因您的家庭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武汉有两套住房,故目前无法办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 4月3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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