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提取公积金余额付首付,公积金中心落实不到位

武汉通2024-04-10  58

留言板:2023年12月看到武汉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的新政策,17日我,签署购买新房合同,咨询公积金中心,该政策是否属实,中心回答说只要保留6个月的余额即可。并未给出相应的时间节点与办事流程。2024年1月份,我去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公积金中心却说,目前有公积金贷款正在申请,不能提取。我强烈投诉,公积金中心落实武汉房地产新政策不到位,不尽职,没有充分考虑老白姓办事的便利性。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于2017年6月21日办理首套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于2024年1月11日用第二套房办理了组合贷款,并且正在还款中。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条,“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规定,目前您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您不符合办理提取条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分中心会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04月08日16时25分,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277236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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