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积金商转公政策认定有问题

武汉通2024-04-10  29

留言板:我家十年前用过公积金贷款,十年前已经还清并卖掉房产,现在第二套房用的商贷,需要转公积金贷款,但是在公积金中心咨询得知,武汉公积金认房又认贷,已经有过贷款记录不能再贷款,不能办理。这明显违背了公积金设立的初衷,为了群众的住房需求,公积金中心再三向市民征集意见,拟出新规,纵观每次新规,都是什么社保年限减少等不痛不痒的规定,根本没有出契合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规定,光做表面功夫,不做深入解决群众问题的规定。
   现要求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取消商转公认房又认贷政策,以群众现有的住房情况为基准,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全面保障群众的公积金使用权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要求武汉公积金中心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2020年10月22日发布)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我市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的首套住房贷款,其中: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根据您的描述,因您家庭名下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符合商转公“首套房”贷款政策,故我中心暂不能受理您的贷款申请。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组织研究。 4月1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武汉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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