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转公积金咨询

武汉通2024-04-10  17

留言板:18年婚前商贷买的的房子,婚后可以转老婆的公积金贷款吗。你好,我是婚前商贷购买的房子,贷款和房子都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由于本人从事自由工作,没有购买社保和公积金。现在婚后老婆的公积金余额足够了转贷额度,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把商贷转成老婆的公积金贷款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和配偶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婚前作为商贷主借款人在武汉购买了一套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您未缴存公积金,您的配偶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咨询能否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商转公贷款。 在申请商转公时,房屋不动产权证上有夫妻两人姓名且产权共同共有,若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则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也可以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同时,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近6个月未办理过购房类提取公积金。 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由于您的商贷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故暂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若后期符合上述首套房商转公贷款条件,则可向原商贷银行提出转贷申请,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4月7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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