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武汉缴纳公积金买了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武汉通2024-04-10  14

留言板:外地户口,公积金已经贷过两次。在武汉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了,最近买了新房,已经拿到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请问怎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另外以后每年都可以提取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和配偶均未在武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也未提取过公积金。您的家庭在武汉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商业贷款还款未满6个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在2024年3月签订且已备案,咨询如何使用该房办理阶段性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 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规定,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备案,且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本市缴存异地贷款),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职工及配偶(签订备案购房合同时的配偶)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的首付金额;本次提取之后,若符合再次提取的条件,则夫妻双方使用该房提取的金额累加计算。 需注意:1、和夫妻以外其他人联名购房不能办理支付首付款提取,且以签订购房合同时的婚姻状态和配偶信息为准;2、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为阶段性政策,也不影响职工家庭后期办理其他提取;若职工家庭后期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留存6个月的缴存余额,并根据可贷额度测算情况保留一定的账户余额。 您若符合上述阶段性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条件,可携带以下资料至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审核办理提取: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已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4月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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