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如何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武汉通2024-04-10  19

留言板:个人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武汉市江汉区),用于支付购房款。但不知如何办理。想了解这方面的政策和有关要求。谢谢解答
官方回复: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首付款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准备在武汉购买一套二手房,咨询能否使用该房办理阶段性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 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规定,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备案,且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本市缴存异地贷款),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职工及配偶(签订备案购房合同时的配偶)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的首付金额;本次提取之后,若符合再次提取的条件,则夫妻双方使用该房提取的金额累加计算。 阶段性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条件中要求购买的房产是本市新建商品房,由于您准备购买的是二手房,故无法办理阶段性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 4月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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