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问题

武汉通2024-04-10  5

留言板:夫妻婚内共同房产一套,贷款尚未还清,现已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注明房产归男方,且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负担,现女方能否申请在该房产证上除名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所咨询的“夫妻婚内共同房产一套,贷款尚未还清,现已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注明房产归男方,且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负担,现女方能否申请在房房产证上除名。”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工作人员向您致电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咨询的主要问题是:离婚析产登记办理。目前,您已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到了相关办理流程。离婚析产转移登记需要离婚双方共同申请,所需资料如下: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离婚证明(离婚证);2.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离婚协议书或财产分割协议;3.依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析产的房屋贷款尚未结清,请与贷款银行联系,在办理离婚析产转移登记的同时,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两个登记一并办理)。贷款银行如果不同意办理离婚析产转移登记的,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离婚证、备案的离婚财产(不动产)归属协议等材料,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在申请预告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当场授权委托不动产取得方单方办理后续的离婚析产转移登记。具体办理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事指南可以关注“武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汉不动产登记网”查询。工作人员向您致电介绍了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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