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795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4-10点击:34

  范先义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才汇巷29号诺展星座1栋1单元1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8289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先义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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