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武汉市企业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地址为武汉市企业的注册地址。而武汉市企业与江苏企业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生产消毒产品,生产的消毒产品外包装标识武汉市企业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号,标识武汉市企业的厂名厂址。但是该江苏企业作为受委托实际生产企业,因没有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消毒产品被江苏卫健委查到并处罚。请问未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注册地址生产消毒产品是否违法。请问武汉市企业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官方回复:尊敬的关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我委已向黄陂区卫健局核实,经了解,工作人员将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接到督办单后,对武汉利发诚品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该公司生产纸巾,卫生纸类产品,提供卫生许可证号:鄂卫消证字(2004)第0060号,该公司承认委托过湖北省椿叶纸品有限公司代生产本企业的唯她净大桔大利等系列产品。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只对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企业委托不具备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消毒产品涉嫌违法行为无明确法规依据。下一步,将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您已知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卫生健康的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