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局回复小区架空层武汉市无电动车不能充电及停放电动车法规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4-4点击:52
留言板:市房地局一位女士在3.16下午15点35分回复电动车在架空层充电及停放安全隐患,1,无法规明确。2,对于频发事件,态度是出事再找责任人。3,责任人是物业,房地局,公安,街道都可找。感觉回复等于大家一锅担都没责任,出事是群众自受。房地局的回复很冷血,完全没看出南京事件后对这类事的高度重视,不作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与您电话联系,你系反映武昌区房管局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从相关规定及部门职责与您进行了解释。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等问题,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依据上述规定,市、区房管部门将进一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畅通等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要求履行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配合公安、消防、交管、城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整治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堵塞消防车道、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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