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小区入住7年,车位只售不租,且单小时高达3元,单日高达25元,单个车位15万,与隔壁小区百昌公馆,月租服务350元每月,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投诉小区物业以及开发商存在乱收费情况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根据现有规定,对于开发商拥有所有权的地下车位以及未包含在总建筑面积内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地下车库,开发商确实拥有自主定价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分配原则,住宅区地下车位的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具有定价的决定权,不由政府统一定价。2024年3月29日16:40,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599837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长江新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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