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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应届毕业生医保问题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9点击:33
留言板:我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我在大一的时候把户口迁到了文华学院,现在毕业了在外面工作,我交城镇居民医保就落在了大学里面,我可以正常使用医保吗? 城镇居民医保在药店里面买药能打折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的关于居民医保待遇的问题已收到,现作回复如下: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n第二十二条规定,“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付累计额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第二十四条规定,“(一)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第十九条“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和住院待遇的规定执行”;经查询,您毕业后的参保单位是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峰政务服务中心,如您需要更改单位,可具体咨询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2024年3月28日16时20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5959858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祝您和家人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医保中心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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