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押金收取及时间合理问题

武汉通2024-03-27  8

武汉留言板:本人系武汉市江岸区幸福时代大家k2地块9栋2单元3401业主,近期房租要装修,物业公司需要收取2000的业主装修押金和1000装修公司押金,期中业主装修押金需要装修完成后一年后才能退还。本人有三点疑问如下:1.物业收取装修押金金额是否合法合规?本人查询过民法典未查询到物业合法依据,不知道是武汉市政府是否有相应的法规支持物业收取装修押金?2.押金退还需要一年这么长的时间,物业在不同意签订改协议不给办理装修进场及开通水电?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合规,难道物业想怎么提条款业主都只能答应吗?3.押金缴纳后物业有权扣押金的行为指哪些?物业公司未明确提供明细及扣款事项,本人系自己找人装修,只写了个后果自负?难道我自己找朋友装修就不退还装修押金?希望物业公司明确扣除我押金的范围,不要到时候物业单方面想扣就扣我的押金
官方回复:尊敬的江先生: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反映房屋收取装修押金问题。经查,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房屋实行保证金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制定管理办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进行具体规定。房屋装修可以收取装修押金。该小区《室内装饰装修协议》中有约定:装修押金收取费用为3000元(业主缴纳2000元,装修施工单位缴纳1000元)。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您在对房屋装修之前需要到小区物业客服中心办理装修手续。房屋装修完毕未违反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协议》中违规条款,房屋由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业主签字装修押金三个月不计息全额返还。3月19日15时59分,江岸区房管局通过电话828364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房管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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