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罚问题的咨询

武汉通2024-03-27  8

留言板:比如武汉三环内骑摩托车,同一天内被交警现场处罚,又被电子眼拍摄,是处罚两次还是一次?不用电话回复,文字回复即可,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城区行驶的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上述规定,本市可以对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实行总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若对处罚有异议,可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打印处罚决定书,然后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3月22日9时12分,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多次与您联系,均无法接通。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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