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物业费问题

武汉通2024-03-27  99

武汉留言板:我是阳逻东源朗月9-806业主,物业通知2023年12月31号交房,但未提供验房合格证书,房屋未达到验房标准,地面瓷砖高低不平,墙上缺少一块瓷砖,门有划痕,墙面有裂纹等一些问题,所以没有签字交房,在这期间我们一直催促维保人员整改,但一直拖着没搞,我们现在需要进去装修,但物业告知我们交房物业费需从12月31号算起,
官方回复: 尊敬的孙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您是否应当支付物业费取决于您的房子是否达到了交付条件。收房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开发商不能出示,您有权拒绝收房,也无需承担相关物业费。其次,如开发商已经出示“三书一证一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为主体质量合格且符合交付条件,那么您需要自行支付物业费。但是因开发商防水问题导致您不能按时收房并入住,您有权在交纳物业费后要求开发商赔偿整改期间支付的物业费。如开发商拒绝赔偿物业费,您有权向法院起诉,应当收集交房时的录音、房子照片、视频、整改期间照片及视频等。3月22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此平台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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