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牌岭重症药房态度差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7点击:34
留言板:本人2022年2月5日下午在国药控股武汉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牌岭重症药房购药时,该店员工张小洁工作态度恶劣,擅自退了我已付款购买的重症患者急需的药物。涉案药店员工张小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重症患者的疾病治疗,严重侵害了重症参保人的医保权益,给参保人造成了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严肃查处和追责!自权益被侵害两年多以来,本人通过电话、武汉市民热线、武汉武汉城市留言板等多种途径180余次向武汉市医保局投诉该问题!但负责处理该投诉的责任单位武汉市医保局稽查科工作人员无视本人投诉,敷衍投诉人,不切实履行医保监管职责,未对涉案药店处罚追责,未保护重症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未解决投诉问题!涉案的医保门诊重症定点药店发生严重的侵害重症医保参保人权益事件,却未被查处追责,案发两年来该药店在武汉市医保局网站上竟一直公示为“正常运行”!本人每次通过武汉市民热线或武汉武汉城市留言板投诉后,武汉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在临近办理投诉案件时限之前将毫无意义的所谓“督促药店自查”的形式主义空话复制粘贴后敷衍投诉人,完成所谓的案件回复。不解决投诉的问题,何谈“整改”?所谓“自查整改”的办案回复纯属形式主义的自欺欺人!至今涉案药店和当事店员未受到任何处罚和追责!受害人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未得到任何赔偿!保护医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医保行政部门的应尽职责,武汉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造成投诉人的医保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得不长时间反复投诉!本人投诉的问题发生至今已达两年多之久,投诉次数达180余次以上,但持续反复投诉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强烈要求武汉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高政冶站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肃查处涉案药店,履行医保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医保参保人合法权益!请市民热线和武汉武汉城市留言板将本案作为长期未解决的侵害市民合法权益的重点典型案例转相关部门督办,对相关人员办理本案中的敷衍、形式主义、不担当、不作为行为治庸问责!同时建议武汉市民热线和武汉城市留言板加强和改进对责任部门办理投诉案件的监督和考评,对多次投诉仍未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介入处理,及时向责任部门的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案件处理情况。希望武汉市民热线和武汉武汉城市留言板对市民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有问必答”,更要有责必担,有案必结!强烈要求武汉市民热线和武汉城市留言板将本案详情向广大市民公开,接受广大市民乃至全国人民的舆论监督!此案不解决,本人将不断投诉,维权到底!!!(注:本人两年多来180余次通过武汉市民热线和武汉武汉城市留言板投诉,每次得到的却是武汉市医保局形式上的、自欺欺人的、无任何实际意义的回复!强烈建议市民热线和武汉城市留言板改进工作方式,向市民公开曝光本案,有效督促责任部门切实解决市民投诉问题!) 官方回复:尊敬的易先生:\n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n2024年3月20日,我中心在收到您反映的相关诉求后,了解到您此前已于2022年9月21日向我中心反映,中心业务科室接到投诉后立即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责成药店进行自查,经调查您反映实际情况是:2022年2月5日16时50分(当天营业时间到17点),您至该药店为母亲购买药品时,该店店员张小洁为您想购买的部分药品已做预结算,医保统筹支付后,还需现金支付,您对统筹支付报销比例存在疑问,未付款结算。当时张小洁与您沟通,未得到是否付款结算的明确回答,在未经您同意情况下,将所有药品作退货处理,取消结算,并告知您确定后第二天再来进行购买。下班后,张小洁将情况反映给了店长。该店第二天与您做了电话回访,并做了相应解释工作。\n2022年9月26日,中心业务科室根据调查情况对国药控股(武汉)国大药房总部医保负责人、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石牌岭店店长进行约谈,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要求该药店针对发生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加大员工医保培训工作,细致做好医保服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2022年9月27日,该药店对当事员工就以上问题进行面谈。9月28日,该药店向我中心递交了整改报告,就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2022年10月8日,中心业务科室回告了有关办理情况。2022年10月至今,您就同类问题多次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投诉,中心已多次就同类问题向您回告。\n2023年10月7日下午,中心业务科室再次就您反映的情况,对国药控股(武汉)国大药房总部医保负责人、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石牌岭店店长以及当时当班店员进行约谈,要求该药店站在服务参保人的角度,积极协调沟通信访人,并就近来发生的有关投诉问题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做好员工统一培训,细致做好医保服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n2023年10月11日该药店医保办负责人将相关情况回告了我中心,并收到该药店相关协调沟通情况说明及国药控股三家重症连锁药店提高医保服务培训记录。药店反馈,该药店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就赔偿相关问题协商沟通,未达成一致。同时药店表示,同意对您当次购药费用进行赔付,但是对于您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该药店无法进行赔付。该店表示若您认可赔付条件,愿进一步保持与您的沟通,以求达成一致。\n针对您反映的相关医保问题,我中心已根据相关协议规定对该药店进行数次约谈、整改处理。对于您提出的赔偿要求,建议可通过相关其他渠道进行解决。\n2024年3月27日9时11分、10时03分、10时49分我中心通过电话02759598543均未联系上您。【经办单位: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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