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强制让换水表,不然不给冲水费

武汉通2024-03-24  126

留言板:物业更换水表是否合理的情况,记者联系了武汉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自来水公司是与该小区签订的供水合同,供水是供到小区的总表,小区的业主不是我们的用户。”随后,记者咨询了律师事务所陈帅律师,他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6、78、85条的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除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户计量装置改造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作为分户水表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分户水表是否改造以及改造标准,物业作为业主服务企业,无权强行要求业主统一更换水表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1日通过电话向您核实情况,您已接听电话,您反映的是翰林雅居小区更换水表相关问题。经了解,翰林雅居小区于2012年交付,小区供水采用总表计量制,目前有部分分户水表损坏,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的规定,专有部分设施设备维修需业主自费处理。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就换表、充值问题与您协商解决。2024年3月21日11时46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599822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长江新区的关注和支持!【经办单位: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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