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汉老人武汉居民医保问题咨询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4点击:30
留言板:父母从省内来武汉与我一起生活,2023年底,老家的居民医保办理了停保,并在武汉办理了参保登记,缴纳了2024年费用。\n1.武汉医保宣传材料中说首次参保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请问是2024年1月-6月之间是门诊、住院报销都不能享受吗?\n2.按武汉职工医保亲情账户共济规则,父母必须是武汉市医保才能享受共济。那我父母首次参加武汉居民医保,是从2024年1月就可以共济我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还是从2024年7月开始才能共济我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n3.老人有高血压,在老家时已经认定过慢保。在武汉参加居民医保,慢保认定是否可以继承省内其他地市认定结果,还是需要在武汉重新进行慢保认定的手续?2024年首次参保,是2024年1月就可以开始进行慢保认定吗,还是必须等到6个月后2024年7月才能开始进行慢保认定?\n麻烦文字回复即可,不用电话回复。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n一、共济条件: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n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也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n一个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最多6名使用人绑定共济关系,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n共济关系绑定、解绑可通过手机APP完成,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n二、支付范围:\n个人账户共济对象(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域内药店购药,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n个人账户共济对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域内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住院等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n个人账户共济对象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系统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若无余额时,系统将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n2024年3月21日10点44分、11点18分、12点00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4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电话均无人接听。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医保中心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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