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过降薪逼迫我离职,离职后发现有三年社保没交

武汉通 2024-03-24   95

留言板:单位通过降薪逼迫我离职,离职后发现有三年社保没交,130天年假未休,所有的社保都是按最低系数缴的,和工资不匹配,现在原单位已注销,老板又成立了新公司,为了逃税,不停的注销公司,发工资都用个人卡发,导致我无法提供工资流水的证据,无法维权!我请求对以下4个公司进行维权:1武汉派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武汉吾饮良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武汉宏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武汉派乐汉堡食品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东西湖区人社局劳动仲裁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8日9点38分通过电话027-83081036联系您核实情况, 您称您与武汉派乐汉堡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派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吾饮良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宏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有3家公司已注销,单位通过降薪逼迫您离职,在职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有3年社会保险未缴纳,目前您正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上述反映事项。工作人员告知您,如您与用人单位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携带有关资料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东西湖区人社局社保稽核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9日15点17分通过电话83212052向与您联系,解答了相关问题。关于您反映单位未缴纳社保和社保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您反映您家人在武汉派乐汉堡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三年社保未缴纳且缴纳的社保基数不实的问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三、审核主体及内容 (三)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同一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累计时长超过3年(含3年)的,社保经办机构查看以下之一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文书,核对允许补缴时段: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形成的仲裁文书(2017年7月1日以后为仲裁裁决书);2、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书;3、人民法院裁判文书;4、审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和《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操作办法的通知》(武人社险中心〔2020〕19号)“三、调整单位参保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四) 经办要求1、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调整业务时,应按重新申报的缴费工资同步调整此期间其他参保险种的缴费基数,并按规定征收滞纳金。缴费工资调整业务不得超过2年的追溯期,2年追溯期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调整缴费工资业务时向前推24个月(含当月)。…”工作人员告知您,在同一单位应保未保时长超三年的,需先到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再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关于社保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您家人需在2年追溯期内向社保稽核部门提交劳动合同及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进行登记。您反映您家人现在和单位正在协商中,后续无法协商,请及时带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稽核部门登记立案。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