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103号

武汉通2024-03-24  9

编号:2024第1103号

  根据(2023)鄂0204执恢145号,陈绪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7056号 武汉鸿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7002021GB02000F00010491  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西路90号水映澜湾1栋(弘源国际公寓)/单元20层2号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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