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03号
根据(2023)鄂0204执恢145号,陈绪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7056号 |
武汉鸿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7002021GB02000F00010491 |
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西路90号水映澜湾1栋(弘源国际公寓)/单元20层2号 |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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