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104号

武汉通2024-03-24  10

编号:2024第1104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07执2417号之十、(2023)鄂0107执2417号之九,桂祥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0306号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6001020GB00001F00010032  黄陂区前川街板桥大道以南、岱黄高速辅路以东天舜天港·板桥逸景1栋/单元1层9号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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