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106号

武汉通2024-03-24  9

编号:2024第1106号

  根据(2024)鄂0116执恢144号之一,陈新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房自字第12-17-Q-02(1-1-503) 武汉市汉阳区汉江汽配厂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6010023GB00011F00010051  黄陂区前川街公安街200号第5层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