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108号

武汉通2024-03-24  6

编号:2024第1108号

  根据(2023)鄂0117执恢275号之一,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商2013)第00487号 刘黎君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2013GB00003F00080121  江汉区江汉区青年路528号葛洲坝国际广场北区8栋2单元16层1室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178361372P) 
2 江2013000318 刘黎君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2013GB00003F00080121  江汉区江汉区青年路528号葛洲坝国际广场北区8栋2单元16层1室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178361372P)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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