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110号

武汉通2024-03-24  6

编号:2024第1110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2669号,陈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983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4014GB00003F00080016  武昌区尚隆苑(地球村)27栋6层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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