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乱拍违停,要求取消

武汉通2024-03-20  12

留言板:照片显示车门都开着了,就从店里搬东西上车,也被拍,又没停马路上,商铺门口搬东西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对于车辆(鄂A3JN5*)的未按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记录存在异议。一是我市正在部分区域试行车辆违停先通知、后处罚的便民措施。经后台查询,当日12时16分已向您发送短信,提醒您车辆违停,请立即驶离。二是经查询监控录像,该车辆于2023年9月28日12时15分至12时27分(间隔12分钟)停放于莲花湖大道与苏李路北向100米处被电子警察抓拍到违停,该视频已完整记录其未按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证据及事实清晰,违法记录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三是该路段交通设施齐全,路口有禁停牌提醒全路段禁止停车。综上,我队依法、依规对该车辆进行处罚,为正常行政执法行为。如果您仍对此行政处罚存在异议,可前往蔡甸区人民政府法制科申请复议。3月15日14时54分、3月15日15时44分、3月15日16时39分,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大队多次与您联系,均无法接通。如果您有疑问,可以拨打84941578了解详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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