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38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130

  张友春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海虹景(海虹公寓二期)6栋1单元5层5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470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友春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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