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39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141

  彭秋云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街双建村双建村“城中村”改造H2地块还建住宅小区(彩虹郡)项目1栋1单元20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7546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秋云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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