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36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120

  肖群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五路7号长征村城中村改造开发K3地块12号楼1单元17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412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群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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