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36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112

  吴康君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南街石牌岭石建村3-1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9私)第331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0900508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康君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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