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37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105

  游佳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汉丹铁路以北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北区27栋1单元10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216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游佳
202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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