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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使用配偶公积金商转公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35
留言板:本人婚前购买房产,婚后配偶有武汉市公积金,能否使用配偶公积金将房子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近6个月未办理过购房类提取记录。 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从2023年12月1日起,放开商转公贷款对象必须是原商贷主借人的限制性条件,允许其配偶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在申请商转公时,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上有夫妻两人姓名且产权共同共有,若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则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也可以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您若符合以上首套房商转公贷款条件,可至原商贷银行提交转贷申请,最终以银行审核结果为准。 3月14日15:07、16:39及17:23,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电话。若您还有其它公积金问题,建议您拨打027-12329客服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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