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42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44

编号:2024第1042号
根据(2023)鄂0102执7839号之三,谢云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3588号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11GB00006F00370020 | 江岸区新益村统建同安家园四期55栋20层1室 | 谢云龙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