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419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28

  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阳区汉阳大道314号琴台颖园综合楼平台1室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武房他证阳字第2012002337)/《房屋他项权证》(证号:武房他证阳字第2012002337)/《房屋他项权证》(证号:武房他证阳字第2012002337)/《房屋他项权证》(证号:武房他证阳字第2012002337)/《房屋他项权证》(证号:武房他证阳字第2012002337)/《房屋他项权证》(证号:武房他证阳字第201200233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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