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43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35

编号:2024第1043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927号之二、(2023)鄂0103执恢3927号,雷麒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14019234号 湖北天行健商贸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4010002GB00002F00010429  硚口区中山大道49号裕亚俊园(硚口公园4号楼)/栋25层18、19室   
2 硚国用(2014)第307号 湖北天行健商贸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4010002GB00002F00010430  硚口区中山大道49号裕亚俊园(硚口公园4号楼)/栋25层18、19室   
3 硚国用(2014)第308号 湖北天行健商贸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4010002GB00002F00010429  硚口区中山大道49号裕亚俊园(硚口公园4号楼)/栋25层18、19室   
4 市2014019236号 湖北天行健商贸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4010002GB00002F00010430  硚口区中山大道49号裕亚俊园(硚口公园4号楼)/栋25层18、19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