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42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27

  武汉嘉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江岸区江大路20号大江凌霄苑2栋/单元6层4号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岸201101093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嘉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下一篇       上一篇